個顯著特徵是工作穩
定性。公務員在有效就業三年後享有穩定權,這意味著他們只能因正當理由或法院判決而被解僱。 該保證旨在保護員工免受可能的政治迫害或任意行為。然而,在某些情況下,它也會產生適應和負面情緒。 在私部門,僱員須遵守《統一勞動法》CLT 的規則,該規則允許在支付賠償金後進行不公平解僱。 3. 具體立法 公共部門的人員管理也受到具體立法的管轄,其中界定了公務員的權利和義務。該法案根據聯邦層級聯邦、州或市和法律制度法定或 CLT 而有所不同 規範公共 部門人員管理的標準的一些例子包括:聯邦 瑞典 電話號碼 憲法、補充法律、普通法、法令、條例和規範性指示。 4. 預算限制 影響公共機構人員管理的另一個因素是預算限制,這取決於政府進行活動的稅收和資源分配。 這意味著對僱用新員工、加薪、提供福利或培訓投資進行限制。在私部門,公司有更多的自主權來管理其財務和人力資源,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也沒有預算可遵循。 […]